快乐的三个层次
时间:2010-08-20 08:57 来源:中国传统文化网 作者:武艺 点击:次
个人的快乐和享受是理性所追求的唯一的东西。这种用理性追求的快乐,不是简单的物欲的快乐,而是超物欲的,人类精神领域的快乐。这种快乐有时是与直感中的快乐相反的,比如生活中有很多情况,开始看上去似乎是很快乐的,但结果会陷入极大的痛苦。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如果一个人不能看到有些表面快乐事件后面的危险与痛苦,那么人生追求快乐的目标就会落空,所以他把快乐主义的原则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
人类在生存初期,所面临的基本上是痛苦,只有在饱餐后才体会到些许快乐,只有在两性交合时才体会到些许快乐。这其实是生命自然的快感。因此,人类总在想延长快乐,扩大快乐。所以人们在这种生命自然的快感的基础上不断的探寻属于人类本性中深层的快乐。在探索中人们揭示了人性中不同层次的快乐原则,尽管这些原则似乎是相互矛盾的、无法共存的。
在现实生活中,具体的快乐总是要通过物质享受或精神享受表现的。物质享受往往跟占有联系在一起,纯粹的快乐主义一旦倾向于物质占有,就会不择手段,直接危害道德与人性。反之,纯粹的快乐主义一旦倾向于精神上的高尚与奉献,就会处处压抑自己的物质欲望,走入苦行僧的道路。这样,物质享受的快乐主义与精神享受的快乐主义便发生了对立的冲突。
快乐一般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嗅觉、味觉和触觉,二是视觉和听觉,三是心灵的感觉。第一层次是人类与其它动物共有的,是最低级的快感。第二层次比较接近心灵,它不仅可以透出人的品格,而且能使人认识事物,欣赏事物的美丑,陶冶自己的性情。最高层次是心灵的快感,这是一种智慧的展现,从自我思想的合理性中,从行为的崇高中获得真正的快乐。这种快乐超越了狭隘的私欲,表现为真理性和伟大的事业性。